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主刑中规定的刑种,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限制人身自由是指客观上采取了对行为人的强制措施比如关押、捆绑等方式违背行为人主观意志强迫他处于实施强制手段人的管制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