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报案后,结案方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的主持调解下,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的,可以一起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没有成功,需要填写调解终结单送交给双方当事人,并且告诉当事人需要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