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与二十年,具体时效如下:
1.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
2.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
3.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
4.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是对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该期限,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计算追诉期限的方式是:
1.从犯罪之日时起,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
2.到审判之日为止,审判之日不得超过追诉时效。
在追诉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时效限制:
1.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2.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嫌疑人逃避侦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