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附加刑一般独立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