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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他人治安处罚的认定条件

网友遵义-赤水市人格尊严 2023-10-11 12:20:22
问题描述:公然侮辱他人治安处罚的认定条件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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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小龙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3-10-11 12:22:02
    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可以是利用使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实施了侮辱行为。
    2、侮辱可以是暴力的(比如强迫他人做有损人格的动作等),可以是口头的(比如以言语对被他人进行嘲笑、辱骂等),还可以用文字形式表现出来(比如以大字报、漫画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4、行为人实施侮辱行为,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
    5、公然侮辱他人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
    公然侮辱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警察,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侮辱罪,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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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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