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恶意诉讼是指民事诉讼中,诉讼行为人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故意提起民事诉讼,借助诉讼的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相对人遭受损失的行为。恶意诉讼中,满足以下行为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和恶意。
2、行为人提起诉讼且存在损害事实。
3、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实质违法性。
关于恶意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了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