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房产属于农村宅基地房的,如购买方是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可以购买。如购买方不是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般司法实践中作为无效合同处理,因此不建议购买;
第二种情况,对于不属于农村宅基地房的其他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不建议购买,此类房屋同时存在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一旦出现纠纷争议,很难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例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做无效合同处理或是认为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范畴,法院对于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件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