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依照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酌情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涉及泄露秘密的,也按泄露国家秘密罪处罚。
具体量刑需结合涉密文件等级、涉密文件数量、泄密范围以及行为人认罪态度等情节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