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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对妈妈做了! 现在已经30多年没和亲生父亲交往了,现在父亲病了,想照顾儿子! 我有同父异母的兄弟,父亲有家! 有居住权吗?将来是否有继承权! 如果有的话怎么继承?

网友通化-通化县婚姻家庭 2023-07-19 13:25:30
问题描述:离婚后,我对妈妈做了! 现在已经30多年没和亲生父亲交往了,现在父亲病了,想照顾儿子! 我有同父异母的兄弟,父亲有家! 有居住权吗?将来是否有继承权! 如果有的话怎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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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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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健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3-07-19 13:27:10
    协议离婚的条件: 1.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的配偶。 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进行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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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睿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3-07-19 13:27:36
    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  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话,孩子继承该保留份额。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体的话,那么为孩子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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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烁渊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3-07-19 13:28:02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定的配偶。即合法的配偶,虽男女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结婚等级证书,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  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具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末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是,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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