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州女子监狱服刑人员王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减刑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724°c 2024-10-16
导读:服刑人员王某,女,1981年8月出生,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王某现在安徽省庐州女子监狱服刑。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王某,女,1981年8月出生,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王某现在安徽省庐州女子监狱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2022年1月12日,根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庐州女子监狱十二监区召开会议,集体研究服刑人员王某减刑案。经研判,王某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其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据此,会议认为王某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建议对王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监区将案件相关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

监狱刑罚执行科经审查,作出同意监区对王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2月15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根据刑罚执行科的审查意见,召开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同意对王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的评审意见,并按照规定在监狱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监狱民警或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公示期满后,监狱将提请减刑建议送庐州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检察机关作出检察意见,同意监狱提请减刑建议。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将提请减刑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3月9日,监狱长办公会议经审议,作出同意对王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决定。

监狱刑罚执行科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将减刑建议书副本抄送庐州人民检察院。

【案件办理结果】

2022年3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服刑人员王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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