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何某与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880°c 2024-09-05
导读:在该起纠纷中,何某及其家属提出某医院术中未将肺部病变组织切除,导致何某病情进一步恶化,出现癌症转移、无法治疗等问题。经过调解员认真了解及相关专家对病史资料的认真查阅,发现某医院存在手术记录书写错误等问题,同时不排除某医院未将肿瘤细胞切除的可能,建议某医院承担对等责任。
【案情简介】

何某,女性,41岁,于2019年9月在外院行肠镜检查,活检病理提示直肠癌,2019年10月行直肠癌改良根治术,术前胸部CT未见异常。2020年12月,何某在外院进行PET-CT检查,发现左下肺两枚结节,其中一枚并空洞形成。

2021年1月,何某入某医院住院治疗,于当月在全麻下行左肺下叶锲形切除术,于当月出院。2021年4月,何某CT复查,左肺下叶外基底段见一类圆形结节影,直径约1.5cm,边缘毛刺,其周围可见斑片状、条索状密度增高影。2021年8月,何某再次CT复查,同上部位直径扩大至约1.7cm。2021年11月,何某又一次CT复查,同上部位直径扩大至约2.2cm,癌症扩散并转移至骨头,已无法进一步治疗。

何某认为,自身情况之所以恶化是因某医院在手术中未完全切除肺部病变组织,导致自身情况恶化,因多次与某医院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遂于2022年1月某日向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医调委受理上述纠纷后,组织医患双方进行了首次现场调解。何某及家属情绪十分低落,认为由于某医院术中未将肺部病变组织切除,导致患者病情进一步发展,现因癌症扩散并转移至骨头,已无法治疗,生活已无希望,只能在恐惧中等待死亡,因此要求某医院按照死亡标准赔偿自己100余万元。 

某医院认为,何某入院后,医生治疗、检查均符合诊疗常规,诊断明确,对应治疗合理并进行了告知。术中已将病变组织切除并进行了病理诊断,诊断结果为:肺组织挤压明显,局灶见肺内淋巴结一枚,伴周围炎细胞反应,局灶可见间质增生,组织细胞增生,部分区域可见肺泡上皮轻度增生,小灶区域呈不典型腺瘤样改变。何某后期出现癌症转移系自身疾病所致,与治疗无关。 

调解员听取了医患双方的意见,收集相关病史资料,调查核实了诊疗经过。鉴于双方对治疗后果及赔偿内容分歧巨大,医调委申请启动专家咨询程序。经多位专家审阅相关病史并询问当事人后分析认为:术前诊断明确,某医院行肿块切除术具备手术指征;术后复查CT提示左下肺结节1.5cm,位置与术前CT近似,术后切除组织病理切片为炎症、未见肿瘤细胞,不排除术中定位不准,未切除肿瘤细胞可能;手术记录中将“左肺”错写成“右肺”,虽未对何某造成伤害,但应引起重视。综合以上几点情况,专家建议某医院承担对等责任。 

调解员依据专家给出的咨询意见,与医患双方再次进行沟通。调解员将何某及其家属再次约到医调委当面进行调解。经过专家的详细解释,何某及其家属对何某的病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何某家属认为,某医院的治疗虽未直接导致何某死亡,但延误了何某的病情,才导致癌细胞扩散并转移至骨头,目前已经无法进一步治疗,何某未来将在痛苦和绝望中度过,对何某及其家属造成了巨大伤害,因此坚持认为100余万元的赔偿非常合理,不愿意在赔偿金额上进行让步。 

调解员将专家咨询程序的结果以及何某一方的想法与某医院反馈,同时向某医院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专家咨询意见认为,手术存在未切除肿瘤细胞的可能,建议某医院承担此次事故的对等责任。某医院在听取了专家咨询意见后,认识到在治疗当中存在不足,但认为治疗并未直接造成何某死亡,而何某及其家属按照死亡标准进行索赔,无法接受,希望调解员做通何某及其家属工作。调解员解释,治疗虽然没有直接造成何某死亡,但由于何某癌症已经出现转移并扩散,存在高度的死亡风险性,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十分绝望痛苦的,且在该纠纷中,某医院确实存在过错,医院应该反思自身管理,同时积极赔付,尽可能弥补何某。见某医院态度有了松动,调解员适时提出调解建议,指出赔偿金额仍参照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计算,但可根据对等的责任比例适当减少。 

调解员同时告知何某及其家属,赔偿金额虽然可以参考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计算,但应适当降低,毕竟何某并未死亡,不能完全按照死亡的标准进行赔偿,且何某本身患有癌症,癌细胞发生转移难以避免,因此建议其降低索赔要求。经过调解员与何某及其家属以及某医院多次解释沟通,双方选择各退一步,最终化解该纠纷。

【调解结果】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反复劝说疏导,医患双方均作出了让步,最终就纠纷处理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由某医院对何某及其家属予以经济赔偿85万元;

2.将本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

一个月后,经调解员回访,何某已经收到上述赔偿款,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在该起纠纷中,何某及其家属提出某医院术中未将肺部病变组织切除,导致何某病情进一步恶化,出现癌症转移、无法治疗等问题。经过调解员认真了解及相关专家对病史资料的认真查阅,发现某医院存在手术记录书写错误等问题,同时不排除某医院未将肿瘤细胞切除的可能,建议某医院承担对等责任。

对于双方当事人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启动专家咨询程序是一个很好厘清事实的方法。由医疗专家等专业第三方介入,对事故责任进行判定,一方面可以让医院方接受己方存在责任的判定,另一方面也可以推进纠纷调解的顺利进行,帮助调解员妥善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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