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丁某与石某合同纠纷调解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925°c 2024-08-27
导读:本纠纷的特殊之处在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某母婴用品店是个体工商户,且已经被其经营者注销,但个体工商户注销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并不以个体工商户的注销而消灭,而是由经营者用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在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和积极沟通下,双方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互相理解,并最终达成了分期付款的一致意见,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丁某带着1岁多的儿子逛商场,路过某母婴用品店,该门店的工作人员向丁某介绍了适合婴幼儿早教锻炼的游泳训练课程,并承诺当天现场支付可以参加品牌优惠活动,再赠送多次游泳课。丁某考虑到该母婴用品店为连锁品牌,便当场签订服务合同,转账支付了3800元,以儿子的名义办理了61次的宝宝游泳服务金卡。

此后,丁某每周都带儿子到该母婴用品店游泳锻炼。2021年11月,受疫情影响游泳课暂停。待到疫情缓和,丁某再次带儿子去店里,发现店里泳池设备不见了,人去楼空,而丁某的游泳卡只消费了11次,卡内还剩余50次。于是丁某致电该母婴用品店的品牌商,但被告知该母婴用品店为加盟店,且该店并非公司,而是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为石某,经工商查询,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经注销。

为了追索预付消费卡内未消费的金额,丁某于2021年12月将石某诉至法院,要求石某退还卡内未消费的金额3114元,并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后法院通过诉调对接程序,将该案委派至某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接到案子后,首先听取了丁某的陈述。丁某表示,自己向石某经营的某母婴用品店预付了费用,签订了服务合同,双方是服务合同关系,母婴用品店应该保证孩子能正常游泳锻炼。现在母婴用品店不再经营,甚至已经注销了营业执照,理应退还丁某未使用完的课程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现在实际经营者石某避而不见,钱也不退,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侵犯了自己的正当权益,经过三番五次催讨无果才诉至法院。

通过丁某提供的线索,调解员终于联系到了母婴用品店的实际经营者石某。石某向调解员表示,自己不抗拒调解解决纠纷,同时也说明,其本想着投资该母婴品牌以此为事业,付了几十万加盟费,租了店面,前期投资不小,店开了半年,刚刚开始盈利,不料疫情来袭。根据防疫需要,门店不能再开,自己不得不终止营业。可是店铺的房租不能不付,员工工资也必须发放,去除所有应付款,自己已经身无分文,为了及时止损,只能注销了营业执照,自己现在也正在其他公司打工谋生。

石某在沟通过程中向调解员询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经被注销,之前因经营所产生的债务能否随着注销而消灭。调解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登记本质上是自然人取得从事工商业活动资格的法律化体现,是对自然人商事资格的确认,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注销与否,并不影响其责任主体的确定,经营者需用个人财产对个人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即使是某母婴用品店已经注销营业执照,作为经营者的石某依旧需要对曾经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调解员也指出,疫情影响了其经营,其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依法解除或变更合同,减轻违约责任,但是其在未提前通知服务对象的情况下,结束运营,侵犯了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其应当按照服务合同,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听完调解员的法律分析,石某表示,愿意以个人身份承担退还钱款的责任,但希望丁某能够给予其一点时间,因为还有其他十几个小朋友的游泳卡也是这种情况,自己都需要兼顾到,希望能分期分批退还卡内余额,同时望丁某体谅下自己谋生不易,不要再要求支付违约金。调解员表示,愿意帮助石某与丁某进行沟通。

调解员将与石某的沟通过程和结果告知丁某,向丁某表示,疫情给石某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但石某正在外打工,有积极还款的态度,希望丁某能同意石某提出的分期还款方案,考虑石某的诚意,体谅石某的处境。丁某听完调解员的劝解,表示体谅石某的处境,同意分期退款方案,也愿意放弃追究石某其他违约责任。

2022年1月某日,调解员组织双方来到调委会进行现场沟通。在调解现场,调解员帮助双方当事人核对了消费卡内实际剩余款项,并剔除买赠活动的部分卡次对应的现金,双方对最后确认的3000元退还金额表示认可。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1.石某分三期退还丁某卡内余额共计3000元,每月月底还款1000元;

2.丁某同意放弃追索违约金,承诺就此事不再向石某提出其他诉求。

2022年6月,调解员对双方进行电话回访,丁某向调解员表示已经收到了全额的退款,石某也表示自己的债务在慢慢偿还,生活逐渐恢复正常轨迹。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纠纷的特殊之处在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某母婴用品店是个体工商户,且已经被其经营者注销,但个体工商户注销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并不以个体工商户的注销而消灭,而是由经营者用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在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和积极沟通下,双方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互相理解,并最终达成了分期付款的一致意见,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该案的妥善解决,为其他同样办理了游泳卡的当事人提供了借鉴,后续多起同类纠纷得以一并处理,调解员有效化解了一批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相关文章
正在咨询更多
最新推荐更多
首页 > 案例库 > 上海市长宁区丁某与石某合同纠纷调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