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崔某受自己单位文金公司指派到诚意公司干活,从十多米高的塔吊上掉下来再也无法站立,他的妻子、两个孩子以及四个老人(其中一人瘫痪在床)陷入了困境。诚意公司百般推脱,承揽方文金公司扔下几万块钱后也再不闻不问。经过三年多官司,法院对崔某工伤赔偿一案作出判决,判令文金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125万余元,诚意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文金公司老板明确表示,公司没有任何财产,他本人也无任何赔偿能力,崔某一家刚燃起的希望又转瞬熄灭。
2019年末,崔某一家到吉林省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审查,崔某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援中心当即指派长春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顾鸿鹄律师承办此案。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与崔某进行了深入交谈,了解到,因为法院判决曾较仲裁裁决作出了重大变更,导致崔某对审判结果存在一定疑虑:一、崔某认为赔偿主体应为更具赔偿能力的诚意公司。二、崔某认为在该案审理期间,诚意公司努力摆脱责任,他怀疑存在偏袒问题,因此,要求律师帮助其申请再审,或者帮助其到监委、检察院等部门反映问题,追究相关责任。
针对以上两点,承办律师当即开始着手案件的评析与论证,在对案件卷宗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和研究后,提出:一、崔某是文金公司的员工,其工伤待遇理应向文金公司主张。崔某在工伤诉请中要求与其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诚意公司就工伤赔偿问题承担连带责任,确实缺少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崔某诉请诚意公司承担责任并无不妥。但考虑到诚意公司在委托文金公司拆卸塔吊过程中,没有审查文金公司的资质,而崔某所在的文金公司又确实没有拆卸塔吊的资质。崔某在高空作业过程中,文金公司和诚意公司亦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诚意公司在选任、指示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如果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另案诉请诚意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是有可能支持的。二、为不激化矛盾,承办律师同意帮助其申请再审。2020年10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崔某的再审申请。为了让崔某能够息访服判,承办律师在裁判文书网上下载了20余份判决,向崔某进行法律分析和大数据比对,经过耐心疏导后,崔某表示,对法院的判决基本能够理解。
2020年6月,承办律师在与崔某反复沟通的基础上制定了办理此案的方案: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起诉诚意公司要求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立即申请执行,要求文金公司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工伤赔偿义务。
2020年11月,承办律师启动追究诚意公司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诉讼程序。经过认真准备并经九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依据事实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规定,判令诚意公司就人身损害责任的20%承担赔偿责任,即向崔某支付赔偿款25万余元。收到判决后,承办律师立刻与诚意公司有关人员取得联系,争取使判决尽快得到执行。经过反复沟通和积极磋商,诚意公司决定不再上诉,并于2021年12月31日,一次性将执行款转入了崔某的账户,既避免了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极大地缓解了崔某一家的经济困难。
2020年末,崔某工伤案件(判令文金公司承担工伤赔偿125万余元)的执行问题同时启动。承办律师与案件办理法官取得联系后,法官表示对崔某执行案件也非常重视,只要合法依规,法院将全力以赴。
承办律师首先查询了被执行人文金公司名下的房产和车辆情况,但一无所获。随后又到工商部门调取了文金公司的工商详细档案,通过认真研究,承办律师发现文金公司大股东杨某没有履行认缴出资义务,且认缴出资义务时限已经到期。于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提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且承担连带责任的申请。法院审查后,做出了追加杨某为被执行人且在未缴纳出资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裁定。通过银行账户、车辆及房产查询,杨某个人名下也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崔某、法院和律师的共同努力,发现杨某绝对控股且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另一家公司厂房内有大量的机器设备,为了防止杨某转移资产,法院对相关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就在崔某看到希望的时候,陆续有近20名案外人提出了执行异议。于是,承办律师又开启了漫长的执行异议诉讼。法院经过庭审后认为,根据案外人提供的证据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设备均为案外人所有,与杨某及杨某名下的公司无关,杨某再次明确表示,自己和自己公司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自己也无力履行裁判文书所要求的义务,案件执行问题又回到了原点。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时,崔某向律师和法院提供了一条十分有价值的信息,即杨某名下的公司可能有一些起重设备,不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但可能在其他部门有备案登记。于是承办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经到建设、安监等多部门查询,了解到杨某名下的个体工商户企业以及文金公司确实有大量起重设备。办案法官多次到长春市区与杨某名下公司有交易往来的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调取有关材料,在情况得到核实后,随即对文金公司和杨某名下个体工商户企业的起重设备进行了查封,同时告知杨某拟对其采取进一步措施。在大量证据和法院高压之下,杨某终于同意分期履行判决的相关义务。2022年7月15日,经过办案法官、承办律师和崔某以及被执行人的反复沟通,崔某和杨某终于达成了用房产和案外人担保、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一件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历经16次开庭、30多次调查、近百件各种法律文书、700余日的各项工作和等待,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和解协议达成当天,当崔某拿到首期执行款60万元的时候,这个坐在轮椅上已经长达6年多的中年男人激动得掉下了眼泪。
【案件点评】这起案件历时之长、案情之复杂、办理难度之大都不多见。承办律师以高度的事业心认真履职尽责,不仅为一名家庭极其困难的工伤致残的重度残疾人争取到了一百多万元的赔偿,也有力地彰显了法律援助以人民为中心、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增强了普通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念,树立了法律援助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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