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援助帮助戒毒人员梁某解决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促进戒治的案例

瑞律网整理发布 194°c 2024-03-21
导读:戒毒人员因长期吸食毒品,对社会和家庭造成了很大伤害,尤其是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抚养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其次自身对法律和知识的匮乏,导致其面临现实问题时无所适从,从而造成情绪波动大,对戒毒场所的教育安全造成不利的影响。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因长期吸食毒品,对社会和家庭造成了很大伤害,尤其是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抚养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其次自身对法律和知识的匮乏,导致其面临现实问题时无所适从,从而造成情绪波动大,对戒毒场所的教育安全造成不利的影响。

2022年9月初,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后简称南丰所)二分所四大队接到了戒毒人员梁某的法律援助咨询申请。二分所四大队立即安排专业法律援助老师对其进行法律援助。通过初步了解得知,戒毒人员梁某无业、经济收入微薄,身体因吸毒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抚养其子梁小某的经济压力非常大。同时,其前妻郭某长期以离婚协议为由拒绝为梁小某提供抚养费用。梁某因此无心戒治,在日常生活情绪很不稳定,后来接受大队民警的建议申请了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案例基本情况】

(一)受援人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梁某,男,44,小学文化,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年。根据梁某陈述其与郭某2008年结婚,2016年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导致双方离婚。梁某和郭某于2014年2月育有一女(梁小某),如今是一名小学二年级的学生。梁小某从小体弱多病,天生扁桃体偏大,经常感冒发热,多次因咽炎等疾病住院就医。原本梁小某也应该像其他小孩一样正常地学习、生活,可是由于梁某长期无业且吸食毒品,经济收入十分薄弱,导致梁小某长期由爷爷奶奶抚养,且爷爷奶奶如今年纪较大无稳定经济来源,致使梁小某的学习、生活、成长需要的经济支持难以保障。

父母离异后,梁小某一直跟随父亲、爷爷、奶奶生活。梁小某日常生活和就医费用数额较大。梁某曾为女儿到处借钱,六年来,梁小某的抚养费用、教育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等总计超过三十万元。而梁某个人早已无法承担起继续治疗的费用,出于对梁小某的负责,无奈之下,只得向梁小某的母亲郭某求助,但郭某却以离婚协议中约定“梁小某由梁某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用”的内容不愿支付梁小某的医疗费用。郭某的不负责导致梁某长期存在很大的心理压力,使其在戒毒所内常常无法入眠,无心工作和学习,且表现得性格暴躁,很难相处,对大队教育安全存在很大的风险。

(二)制定援助对策

大队接到梁某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刻对其进行了相关安排,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本所法律援助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梁某进行援助,并指派有着较高法律专业知识以及素养的两名民警负责该援助案件,同时将对其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纳入大队特别关注人员名单,予以跟踪教育。

(三)援助实施过程

1.深入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

为了尽快帮助梁某解决子女抚养费用法律问题,援助老师在第一时间梳理了梁某提供的有效信息,对梁某、郭某的离婚协议的内容有了更确切的了解。郭某与梁某婚后于2014年2月生育梁小某,双方于2016年6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梁小某由梁某抚养并承担一切抚养费。为了能更清楚了解案情,援助老师向梁某询问了其他证据,逐步形成了环环相扣完整证据链,有较强证明力。

同时,通过与梁某前妻郭某沟通,得知了案件的更多细节,从何时离婚,郭某未支付抚养费到梁小某在此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情况等。援助老师分析了郭某应支付费用的证据,并认真研究了案情,根据当事人梁某提供和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1)梁某与郭某的结婚证、离婚证

(2)梁某与郭某的离婚协议

(3)梁小某的身份信息

(4)梁小某抚养费用、医疗费用等账单

通过梁某及郭某提供的相关证据,证明梁某所述事实基本清楚,证据较为充分,足以为梁小某的抚养费追索提供必要的支撑。援助老师帮助梁某制定了抚养费追索的办法,并与郭某进行进一步沟通。

2.准确适用法律,合理分担责任

援助老师结合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和了解到的基本事实,最大焦点是梁某与郭某的离婚协议是否构成对梁小某请求医疗费的抗辩,即是否可以因为父母之间关于抚养费的约定而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梁某与郭某的离婚协议不构成对梁小某请求抚养费用的抗辩,即不可以因为父母之间关于抚养费的约定而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1)《民法典》相关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得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援助老师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支出,计算各项郭某应支付的抚养费用以及医疗等费用,经初步结算,从2016年6月至2022年9月15日,梁某为梁小某支付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共计32.16万元,因此,即梁小某的母亲郭某应承担的部分为16.00万元。

3.多方助力纾困,完善援助建议

援助老师与郭某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告诉她尽管离婚协议中约定由梁某承担梁小某的全部抚养费用,但现今梁小某学习、生活成长难以得到保障,医疗费用较大,这已经形成了新情况新问题,符合法律相关变更抚养关系的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此义务不应被父母之间的离婚协议所拘束,父母离婚的,不影响子女对抚养费的请求权。

同时与梁小某所在地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请求他们协助处理,就郭某和梁某双方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进一步明确。在多次讲明法律责任和相关利害关系之后,郭某终于同意先支付6万元作为梁小某的教育和医疗费用,以弥补自己对孩子的亏欠,其他的事情等待梁某解戒后双方在进行协商,并在社区人员的监督下及时交付于梁小某的爷爷手中。此外,社区和居委会得知了梁小某的情况后,也派出了相关人员对梁小某进行了对口帮扶和关照,及时化解了其遇到的家庭困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援助老师对于梁小某的抚养问题,进一步建议梁某可以在解戒后与郭某进行协商解决,重新约定双方的责任范围,也可以由梁小某提出超过原有协议的合理要求(如发生严重疾病等重大情况变化时),以维护梁小某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健康成长。

(四)援助效果

梁某法律援助后,援助老师再次对梁某进行了沟通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尽管双方现在离婚了,但是对梁小某关心和爱护不能减少,不能因为离婚了就改变对子女的爱。得知梁小某的抚养费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梁某表达了对大队民警的感谢,表示自己也从中意识到自己作为父亲的不足之处,以后回归社会后会积极工作,给梁小某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会更加关心关爱梁小某。此次援助,梁某明白了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郭某请求梁小某的抚养费用,懂得生活离不开法律,在日后会时刻要求自己守法、学法、懂法、用法。

【案例思考】

(一)在帮助戒毒人员解决思想和情绪问题的时候,我们要深入了解其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处理,才能真正帮助戒毒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摆脱后顾之忧,以稳定他们的情绪和戒治思想,从而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不仅是影响和困扰戒毒人员的突出问题,也是影响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民警要重视和掌握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况,尤其是缺乏照管的未成年子女情况,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引导和帮助,以维护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化解戒毒人员因家庭和子女问题所带来的担忧和矛盾,使其能够回归正常心态,保障场所戒治安全。

(三)在帮助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照管方面,我们不仅要从场所实际出发,对其进行力所能及的疏导和纾困,更应该依靠和集中优势资源,如妇联、村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等群体,共同帮助戒毒人员化解家庭矛盾,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使戒毒人员恢复生活信心、安心戒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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