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初,王某进入某建筑安装公司从事瓦工工作。2019年12月13日,王某在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建的项目工程从事瓦工维修时,不慎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创伤性硬脑膜外出血(双侧额部)、创伤性颅内积气、脑水肿、颅、面骨骨折(多发)、双侧尺骨和桡骨下端均骨折。因伤势较重,辗转三家医院,住院治疗近170天。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王某此次受伤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能力功能障碍六级。
某建筑安装公司为王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20余万元后,拒绝为王某支付继续治疗费用以及康复治疗费用。王某家人和某建筑安装公司沟通后期治疗费用及赔偿费用,该公司多次拒绝,不愿配合处理工伤赔偿事宜。双方经历近两年的拉锯战,均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某家人于2022年6月到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王某是家中顶梁柱,受伤不能工作后,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通过其申请,并指派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珂律师办理此案。
因王某颅脑损伤存在交流障碍,承办律师认真听取王某儿子及家属的陈述,并耐心向王某儿子了解情况,通过多次沟通并审查王某工伤相关材料以及医院治疗材料。承办律师归纳该案的关键点:一是固定并整理证据;二是理清法律关系确定赔偿项目;三是各项工伤赔偿项目金额的标准适用法律依据。
承办律师征得受援人及其家人的同意后,于2022年6月24日到仲裁委立案。王某主张后期康复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50余万。
因王某的事故发生在2019年12月13日,其后住院治疗因伤势严重在医院抢救治疗期间下发多次病危通知书,经过20多天的ICU抢救治疗,受援人从昏迷状态苏醒,经医生建议转院至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康复治疗期间恰逢疫情,某建筑安装公司拒绝支付后续医疗费用,无奈之下,王某家属借钱垫付了近14万元的康复医疗费用。由于王某家属未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部门进行康复确认的鉴定,且垫付的部分费用只有向医院的转账记录,缺失发票原件,承办律师告知王某及其家属康复医院治疗的费用存在程序瑕疵,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2022年7月25日,劳动仲裁委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承办律师积极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围绕仲裁请求举证,阐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在庭审后,继续与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为受援人争取赔偿。后经多次沟通调解,2022年8月11日,劳动仲裁委组织双方签订了调解笔录及调解书,确认公司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款项外,支付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70000万元,双方约定在2022年9月23日之前支付完毕,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加付10000元违约金。
【案件点评】该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在立案之前,受援人及家属已与公司谈判沟通两年多,均未达成一致协商意见。律师通过耐心沟通,引导受援人进入法律程序,并多次主动与公司沟通,促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避免了案件拖延,保证了受援人及时快速的拿到相应的赔偿款项,从务实的角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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