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张某甲雇人在山上用挖掘机挖生墓,提前给家中老人准备墓地,在挖掘的过程中为了节省工时,没有把挖出的石头运到安全的位置,而是直接把石头从山坡高处往下丢,石头滑落导致位于低处的张某乙、张某丙两家墓地的墓碑不同程度的损坏。事后,张某甲主动找到张某乙、张某丙承认错误,愿意赔偿对方损失,但因在赔偿数额上双方差距太大,未能达成一致。张某乙、张某丙向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张某甲也同意调解,某镇调委会立即受理了此案。
【调解过程】调解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谈话了解及到损害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责任无异议。由于张某甲在挖生墓时没有妥善处理挖出的石头,导致石头滑落实造成了张某乙、张某丙家先人墓碑不同程度的开裂,一处损坏较为严重,事后张某甲主动找到两家道歉,此损害事实中张某甲负全部责任,认为张某乙、张某丙要求赔偿是合理的,但对对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认为不合理。
在调解中张某甲提出愿意给予每人200元作为墓碑损害补偿,听到此意见,张某乙、张某丙情绪十分激动,并要求张某甲一次性赔偿每人5000块,不然就采取暴力方式解决。为维护调解秩序,调解员及时把双方当事人分开做思想工作,对张某乙、张某丙进行批评教育,告知他们严禁采取暴力械斗等偏激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待双方情绪都有所缓和之后,调解员适时的询问张某乙、张某丙的诉求。张某乙表示,墓碑当初购买时是1200元左右,加上人工运费、下墓碑时的其他费用、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所以要求赔偿5000元。而且,以前该村的类似事件,也是赔偿5000元。对于张某乙和张某丙分别提出5000元墓碑损害赔偿金,张某甲认为数额太高,不合理。在调解中,由于赔付金额差距较大,双方各持己见,双方分歧较大,互不相让情绪依然较为激动。此时再进行现场调解难以取得实际进展,故调解员安抚双方情绪后,让双方先回家和家里人好好商量。
待双方冷静几日后,调解员再次组织调解。调解员看准时机提出了建议:双方各退一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调解人员已经进行了市场调查,了解到制作相同材料的墓碑约1200元左右,运费约200元,合计1400元。对于其他费用的诉求无法律依据,但根据当地的风俗文化,村民对坟墓非常重视,这是一种对先人的怀念情感,所以提出适当的精神损失也是合理的。调解员例举临近乡镇类似的赔偿案例,建议张某甲赔偿对方“红利”1000元左右作为精神抚慰金。综上,调解员建议张某甲分别给予张某乙和张某丙2500元作为墓碑损害赔偿。
当调解员给出建议后,双方经过思考,张某甲表示愿意每人赔偿2200元,并向对方道歉。张某乙和张某丙表示是基于张某甲主动认错的态度较好,才愿意心平气和的解决纠纷,但是墓碑受损需要更换,费用很高,张某甲必须承担,所以赔偿金额至少要2800元。双方互不退让。
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调解员看到双方赔偿要求和建议的数额差距不太,调解员再作思想工作,双方都是张姓家族,又都是邻居,应该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下,遇到这些事都很烦心,双方能够坐下来谈说明都想妥善解决问题,都有诚心诚意,且春节临近,把这件烦心事解决了过个好年。劝说双方各退一步,互谅互让。张某甲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石头如果掉下来砸到人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张某乙和张某丙也要以修复先人墓碑为出发点,根据现实合理提出诉求。在调解员的多次开导劝说下,双方都有所退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三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张某甲赔偿张某乙和张某丙各2600元,过后不能再因此事发生冲突,之后祖坟修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张某乙和张某丙各自负责,张某甲不再承担。
2、山上石头、泥土稳固由张某甲负责,日后如果再因张某甲家的生基发生石头滚落砸到下方张某乙、张某丙祖坟,都由张某甲承担责任。
双方签订协议后,张某甲当场支付现金赔偿,事件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这是一起涉及坟墓及乡村风俗习惯的赔偿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沟通的技巧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差距较大,调解员抓住矛盾的症结,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及当地的风俗习惯提出合理的赔偿建议。运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换位思考的方法,适当的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适时的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安抚当事人的情绪,让双方各退一步,最后促成了协议的达成、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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