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申请,行政审批中心烟草窗口受理;
(二)专卖所专卖管理人员现场勘验;
(三)专卖监督管理处审核审批,决定发放或不予发放;
(四)制作、发证由行政审批中心烟草窗口统一办理。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一份;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工商营业执照。
综上可知,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符合特定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承担刑事责任。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烟没证销售如何处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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