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四川绵阳市首批城区公安交通警察正式配枪上岗执勤。从即日起,绵阳城区部分交警将配备92G手枪,依法对治安、刑事案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在配枪仪式上,绵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陈蒙原提出要求:“关键时候要善于用枪、敢于用枪。”
据介绍,交通警察作为一线实战警种,依法对治安、刑事案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以往,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交警往往难以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控制,需由派出所或后续巡特警前来支援。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了多起路面突发治安、刑事案件,这就要求公安交警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维护道路治安稳定、打击处理突发犯罪的本领和技能。在配备枪支开展武装巡逻后,交警也能第一时间对犯罪现场进行打击控制。
目前,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已要求每名配枪民警要认真学习各项枪支使用管理规定、加强技能训练、提高实战能力。首批配枪上岗执勤的城区交警在日常武装巡逻工作中,也将严格执行武器使用要求、严格遵守用枪四项安全原则,确保用枪安全。
什么情况下,人民警察可以开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
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交警是可以配枪的,而在日常工作中,例如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时,他们是不需要配枪的。不过,交警在执行特殊任务,是需要配枪的。需要知道的是,即便交警可以配枪,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枪支使用的相关规定来操作,不可滥用权利,私自处置罪犯。
根据中国枪支管理规定可知,交警并不属于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配枪的警种,而即便是中国刑警,除了在执行特殊任务或所处环境比较危险时,才会配枪,在日常工作中并不需要配备枪支。此外,即便是允许配枪,他们也必须按照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执行,在需要配枪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获得负责人审批后才能随身配枪。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内容可知,交警因工作需要,可以在上路执勤时配备枪支。其适用的情况包括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押送和拘留犯罪嫌疑人、在卡点执行武装警戒拦截任务和在重点地区核查反恐防暴情况等。
由此可知,交警之所以配枪,主要是为了在执行特殊任务或者在危险环境中保护自身安全,此外,枪支在拦截暴力犯罪嫌疑人时可以起到震慑的作用,但是在非特殊情况下,交警不可以随便开枪处决犯罪嫌疑人,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交通违法行政拘留不去有什么后果( 行政拘留不去可否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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