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累犯和一般累犯有何不同

瑞律网整理发布 399°c 2022-03-18
导读:我们知道,一个人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了,等坐牢出来后,可能在一定的时间段重新犯罪的,这就有可能构成累犯了,不过,累犯也是有区分的。那么特殊累犯和一般累犯有何不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特殊累犯和一般累犯有何不同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与一般累犯有什么区别?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二、特别累犯有年龄限制吗

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特别累犯,但仅限十六周岁以上的情形。

因为特别累犯的先决条件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这些犯罪不满十六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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