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的房子,能赠与白送给自己的子女吗?”答案是“可以赠与过户,但不能白送,还得缴税!”
相信很多人已经开始犯迷糊了“为什么把房子送给自己的子女还要交钱?”
小钢说事:赠与就是白送?其实不然,赠与房产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关于房产赠与过户的那些事~~~
01什么是房产赠与?
房产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拥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进行法律公证。
02房产赠与的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产权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与受赠人均属自愿,签订书面正式的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4、受赠人必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夫妻之间、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无需审核购房资质)
5、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03什么情况下可以做赠与过户?
房产赠与,分为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两种情况。
直系亲属:这类房产赠与一般发生在父母和子女、夫妻之间。例如,父亲名下房产需要提前过户给女儿,这时候继承过户就不适用了,只能采用赠与过户。
非直系亲属:这类房产赠与发一般发生在朋友或远方亲人之间,受赠人不是自己的父母或子女。例如,朋友之间相互认识,产生了债务纠纷,一方把房屋作为抵偿赠与给另外一方。
04房产赠与为什么要交钱?需要交什么钱?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进行纳税。
房产赠与会有四笔费用:①公证费②契税③个税④增值税。
直系亲属之间,免征个税及增值税,只需交契税(3%);
而非直系亲属之间,需交契税(3%)、个税(20%)及增值税(5.6%)。
简单说,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几乎等同于买卖。一般情况下,非亲属之间一般不建议走赠与方式,可通过买卖交易方式进行过户。
赠与过户时如公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等房产,需缴纳土地出金、综合地价款等相关费用。(具体税费征收以税务实际核算为准)
05房产赠与过户流程是什么样的?
第一步:签订赠与协议【立即咨询“赠与的协议签订”】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协议,即所谓的赠与书。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包含: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第二步:办理公证【立即咨询“办理赠与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准备所需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房屋赠与协议;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第三步:缴纳税费
房屋赠与的双方凭房屋产权证、赠与协议、公证书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四步:办理过户【立即咨询“办理赠与过户”】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赠与过户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赠与公证书;
4、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5、契税收据。
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认定赠与成立,后续可补办过户手续。
常见问题:
1、房屋赠与给子女已过户,赠与还能撤销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如果房屋在过户前,可任意撤销赠与;如果已经完成过户,则不能随便撤销,如发生以下情况,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五)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另外还需要注意:
①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②因受赠人的违反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2、房产赠与可以按份额赠与吗?
可以。
3、赠与可以赠与给多人么?
可以赠与给多人,但每个受赠人都需要具备购房资质。
专业分析
按揭房是指正在还贷款的房产,即使是直系亲属也是不可以直接过户的,等贷款还完需经依法登记才能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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