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投资总额的不同,比例也不同的
1,投资总额小于等于300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7/10
2, 投资总额大于300万美元小于等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金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10万美元。
3,投资金额大于1000万美元小于等于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优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但注册资本认缴期限不是越长越好。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也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按照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执行。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以实物(含设备)、工业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出资的,可不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全体投资者签署价格议定文件,确认价值。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的相关内容,在进行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时候,是需要注意,投资总额的比例是会随着金额的变更而变更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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