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片子诊断错误,造成患者损害了是属于误诊的,应当要求医生说明情况,并可以索要一定的赔偿。
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及时治疗,使病情能够向好的方面转归。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
诊断方面的过失,即误诊和错诊。正确的治疗首先取决于正确的诊断,错诊势必发生错误的治疗,轻则延误对患者的治疗时机,重则造成死亡或病残。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结合法医学鉴定及尸体解剖结果证实,临床诊断的误诊者并非少见,但误诊不一定都是医疗事故。如前所述,限于各方面的客观因素,如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特殊而又复杂少见的疾病难于适时明确诊断;因医疗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的限制等都可能发生误诊,这些都不能笼统地认为是诊断方面的过失。通过尸体的解剖和病理学检查证明,临床诊断的正确率能达到百分之七下,就可以认为是一个高明的医师。患者方面常常认为诊断错误,就是医疗过失,这种认识未免有些偏颇。当然,在各种客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出现的误诊,毫无疑问地应属诊断为失。
病人因病而出现的症状、体征及生化、物理仪器观检查结果的表现,是医生观察、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而作出诊断的原始资料。若资料不全,或认识、分析片面,或过于相信化验和仪器检查的结果(如出现了假阳性或假阴性),而忽视对整体病情的分析,诊断就不正确。由误诊又可导致错治,错治又可导致病人的产生不良后果或死亡。这一系列的情况可称之为误诊。
在病人接受治疗期间不幸出现医疗事故的话,又想整件事可以得到一个完善的解决方法。根据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有三种:
(1)医院家属和病人两方协商处理好;
(2)是经过当地的卫生部门帮忙和家属病人和院方协商处理;
(3)通过将事件上报,演变成诉讼案件,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而这三种方法不是想哪一部分先行解决就可以的,是要按照顺序不能颠倒顺序处理的。
根据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在治疗期间院方由于医疗手法不当造成的医疗事故后果,病人和家属和院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产生争议情况,各持一方的理据情况下是可以向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进行鉴定,再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就算双方各持理据的情况下都不可以次序颠倒处理,都是要首先确定院方和病人家属的协调方式先行判断是否正确再确定解决,必须记住不能够心急直接找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再由卫生部门处理的。那么,现在就到了卫生部门的解决方法了。因为医疗事故从而使得院方和病人家属产生争执情况,也未能自行协商好处理的情况下,通过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卫生部门就要开始着手解决了。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医院片子诊断错误,造成患者损害了是属于误诊的,应当要求医生说明情况,并可以索要一定的赔偿。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医院片子诊断错误算不算误诊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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