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不一定会导致股价下跌,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对股价有影响,影响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但不必然。同时这要看是什么股票,是什么人要入股,如果股东是减持不良资产、或者是强势资金等优质资源进入,则是利好,如果是公司本身不好股东想早点出局规避风险则是利空应该自己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下定论。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司法》第71条,第148条。
1、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公司法》第143条规定,除规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1、在双方股权转让交易之中,其中股权转让的一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完成股权转让的交易之后直至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应当到有关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且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但是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其企业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按要求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民法典》中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不得发生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时,必须了解清楚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股份转让股价是涨还是跌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对于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话是利好还是利空,需要看如何进行转让,对象不同,所对应的信号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2024-11-14698
2024-11-13748
2024-11-13286
2022-03-09594
2022-03-09908
2022-03-0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