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如何变更负责人

瑞律网整理发布 871°c 2022-03-05
导读:在我们国家是有非常多的公司的,这些公司的组全部经济是有主公司,也会有分公司,分公司的话,我们的主公司是会给他们派一定的负责人的,但是某一些时候可能会发生变故,负责人,可能面临变更的情况,那分公司如何变更负责人?以下由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分公司如何变更负责人

一、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可以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二、总公司法人变更了分公司合同有效吗

总公司法人变更的了,在法人变更前签订的合同不因法人变更而失效,当事人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分公司的合同仍然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三、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等等,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便是编辑为您整理的分公司如何变更负责人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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