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
1、分公司的公司章程;
2、分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的证明文件;
3、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国家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文件。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注册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有明确的规定,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办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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