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投资人为内资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投资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
5、投资人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6、投资人为境外企业的,提交企业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经所在国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人为外籍自然人的,提交其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XX、XX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XX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其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境外合伙人还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住所证明。
公证和认证是二个不同的东西,如果投资人是法人或者公司的,应该在本国公证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类资信情况公证,办理后的公证书经其本国外交部门及中国外交部认证,如果是个人,就是证明护照真伪,身份是否属实,也可同样办理,护照公证并认证。
进行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认证主体是我国驻该国使馆。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若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则不需要提供我国使馆的认证文件。
身份证明是指投资者所持有的该国有关部门签发的具有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的文件。一般情况下,护照作为国际通行的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证明,在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无须公证、认证。对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仍应以经公证认证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文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和认证原件,且公证和认证文件内容必须包括投资外方的股东、股比等情况。
1、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的,提交护照原件;
2、XX、XX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来华投资的,提交永久居住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3、XX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
4、华侨来投资的,提交护照或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上述情况不需再办理公证和认证文件。
自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0年批准第一批3家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我国吸收外资直接投资已经走过32个年头,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也跟随着不断地改革和完善。2006年以前,外国投资者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不需要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可以直接使用,若为外文的内容只需附上对应的翻译件就可以直接作为登记材料使用。
1、公证认证法律依据。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证据材料,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再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对在台、港、澳形成的证据,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才能予以认可。
2、公证认证流程。公证认证实为两个程序,步骤上先公证后认证,且两道程序是有联系的。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认证是对公证而言,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
一般来说,证明投资人资格的材料有很多,依据不同的投资人而定,例如是自然人的,材料主要是身份证明。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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