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无效行政行为起诉期限

瑞律网整理发布 237°c 2022-02-24
导读:   对于行政行为都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如果不符合相应的规定就是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的,无效的行政行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行为无效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确认无效行政行为起

对于行政行为都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如果不符合相应的规定就是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的,无效的行政行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行为无效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确认无效行政行为起诉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确认无效行政行为起诉期限

理论上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是不受起诉期限限制的,但是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确认无效之诉可以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因此,实践中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定会审查起诉期限,如果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二、无效行政行为特征

(一)无效行政行为的范围上仅指“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

此限定范围是依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说,即其具有外在的“明显违法性”和内在的“重大违法性”,前者指依一般公民之理性和经验所能判断的违法行政行为,后者指其违反了重要的法律法规,该通说在外国的立法上也有体现,比如,《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具有严重瑕疵,该瑕疵按所考虑的一切情况明智判断属明显者,行政行为无效。”

(二)无效行政行为在效力上表现为“自始、当然和确定无效”

即从行政行为做出时,无需有权机关宣告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也没有尊重该行为的义务,并享有对该行为抵抗的权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采取警告、逃脱等方式进行正当防卫和对抗;这实质上就是赋予了公民在行政行为执行时 “当时”的救济手段,因其“当时”而不同于复议诉讼等“事后”救济手段。即使在事后的救济手段中,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也不受时效的限制,相对人拥有无期限追诉权,即“做出无效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得随时宣告或确认其无效,相对人也可随时请求有权机关宣告或确认其无效”。对该无效行政行为,做出机关即使事后进行了追认、转换等补救措施,依然不能被法律所承认而变为有效。“一旦法院宣布某一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无效,那就如同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

三、行政行为内涵

行政行为包含了下列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职权、职责要素。

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确认无效行政行为起诉期限的全部内容。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参考法规
最新推荐
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纠纷 > 确认无效行政行为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