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由哪一方开,你知道法律如何规定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的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一般由伤者先自行鉴定,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自行鉴定的结果不服,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重新鉴定,此时由人民法院开具鉴定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方参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一般授权
2、特别授权:
授权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
1、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文书。
2、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3、上述两种授权方式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一使用。
我专段号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协商报废车辆,我想请问车牌如何保留,以及后期可以保留号牌多久?
车管所回复:首先需要提醒的是:车辆报废一定要亲自交付有资质的机动车解体回收公司,千万不要随便交由不是非常了解的人员或废品收购人员处理。否则一旦未正常报废很可能给自己带来诸多困扰。
车辆报废后,如果该车登记在本人名下已满一年以上且本人拟继续申请使用该号牌,则应在车辆报废一年内购车上牌(通过本市小客车号牌管理系统,即摇号系统中的更新车辆填报业务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次通过预约业务中的“更新车辆预约”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如果不使用原号牌,则通过本次报废获得地专段号牌指标按目前规定,尚无时间限制,车主可根据需要自主按排购车和使用配额指标上专段号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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