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拆除由哪个部门负责

瑞律网整理发布 823°c 2021-12-24
导读:现在有很多的房屋都被列入了拆迁的范围,一般房屋都是正规的建筑,但是也不排除有的建筑是违章建筑,一般会要求建房人自行拆除,但有的人可能并不遵守规定。那么违章建筑拆除由哪个部门负责?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违章建筑拆除由哪个部门负责

1、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

2、(1)如果在城市建成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2)如果在农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并要求强制拆除。

3、如果上述部门不作为,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二、违章建筑拆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违章建筑必须多久拆除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

第 4 条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 5 条 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违章建筑拆除由哪个部门负责的相关法律内容,另外,从目前的状况来讲,我们认为,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轻易的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的时候更是如此。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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