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降低民事诉讼风险

瑞律网整理发布 769°c 2024-05-09
导读:诉讼风险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可能遭遇的与争议事实无关的,可能影响案件审理和执行,致使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的风险因素。怎样降低民事诉讼风险?

怎样降低民事诉讼风险

想要降低民事诉讼风险首先需要了解可能出现的民事诉讼风险有哪些,才能有针对性的降低风险。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时,常常出现下列问题,以致引发诉讼风险,导致诉讼时间延长,增加不必要的损失。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有如下几类: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没有明确的被告;不属于法院管辖等。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而对其中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没有提出诉讼请求的案件,法院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的范围,不要无根据的索要赔偿费用等,因为这样的诉讼请求,不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法院许可或者指定的期限,就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3年,原告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法院也将不予审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法院也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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