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要准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非因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案例一:小王和小李去办理婚姻登记,因小李未带齐户籍登记册等相关材料,导致登记未被受理。
案例二:小张和小赵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发现小赵未满二十周岁,依法不予受理其结婚登记申请。
在婚姻登记中,材料的准备必须完整且符合规定,这是确保婚姻登记合法有效的基础。如果当事人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者存在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情况,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就如上述案例中,未带全材料或有一方年龄不达标,都不能顺利进行婚姻登记。这也提醒大家,在进行婚姻登记前,要仔细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同时,登记机关也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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