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存在争执的,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案例一:李某和张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都争夺孩子抚养权。孩子已满五周岁,一直随李某生活时间较长,且李某工作稳定,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而张某工作繁忙经常出差。最终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李某。
案例二:王某和赵某离婚,孩子八周岁。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王某生活,虽然母亲赵某也希望抚养孩子,但考虑到孩子的真实意愿,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了王某。
在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根本原则进行考量。像上述案例中,李某的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所以获得抚养权;而孩子年满八周岁有自主表达意愿的权利,王某尊重孩子意愿也得到了抚养权。这都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以及在抚养权问题上的慎重和公正。父母双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应着重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去准备证据和陈述理由,而不是单纯地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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