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不可以取保候审。但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能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一起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有多次盗窃前科的累犯,但他在被抓获时被发现身患严重疾病,生活几乎无法自理。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其确实符合取保候审中关于患有严重疾病的条件,依法对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还有一个案例,一名累犯的女子正处于怀孕阶段,虽然其有累犯情节,但考虑到她怀孕的特殊情况,司法机关经过综合考量,也准许其取保候审。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律规定虽然明确累犯一般不得取保候审,但同时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怀孕等特殊情形的累犯,不能一概而论地拒绝取保候审,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这体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和特殊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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