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1、债权转让后债权有瑕疵的,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
2、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A 将对 B 的债权转让给 C,但未告知 B。后 C 向 B 主张债权时,B 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履行。C 遂将 A 诉至法院。
在此案例中,由于 A 在债权转让时未通知债务人 B,根据《民法典》规定,该转让对 B 不发生效力。A 作为债权转让人,未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不利后果。C 应先要求 A 完成对 B 的通知义务,或在有证据证明 B 已知晓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再向 B 主张债权。
D 将有瑕疵的债权转让给 E,E 在接受后发现该瑕疵并遭受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D 作为债权转让人应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E 有权要求 D 对其因债权瑕疵所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也提醒债权转让人在转让债权时,务必如实告知债权的真实情况,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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