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认定有何规定 法律依据

瑞律网整理发布 483°c 2024-10-17
导读:随着经济的发展,借贷与投资行为均与日俱增,然而借贷和投资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准确的区分两者间异同对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关于“名

关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认定有何规定 法律依据

随着经济的发展,借贷与投资行为均与日俱增,然而借贷和投资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准确的区分两者间异同对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关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认定有何规定?

投资是指投资人用某种有价值的资产,包括资金、人力、知识产权等投入到某个企业、项目或经济活动,以获取经济回报的商业行为或过程。借款,通俗的说就是借钱给他人或者向他人借钱。若是投资关系,意味着利润风险共担,投资人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若是借款关系,出借人是“固定回报,不担风险”,在借款到期后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

律师补充: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就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出借人除应保留支付凭证外,还应有借款协议、借条等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借款人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的,应就相关事实作出合理说明,借款人不能对相关事实进行合理说明的,应认定借贷行为已实际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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