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依据

瑞律网整理发布 708°c 2024-07-29
导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三人参加之诉中的地位就是原告,是诉讼的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依据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三人参加之诉中的地位就是原告,是诉讼的当事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如本诉的原被告正在争夺某房产的所有权,第三人认为该房产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是属于自己,他所提出的请求权就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

2、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中。从第三人参加的性质看,应从原告和被告确定时起,即从被告应诉起,到诉讼审理终结止。

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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