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哪些情况(当场行政处罚的规定)

瑞律网整理发布 953°c 2024-07-12
导读:一、行政处罚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哪些情况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1.是当场行政处罚。当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时,对于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

行政处罚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哪些情况(当场行政处罚的规定)

一、行政处罚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哪些情况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是当场行政处罚。

当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时,对于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均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适用简易程序。

2.是当场治安处罚。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处罚为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时,也可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适用简易程序。

除了当场将处罚决定书交付给被处罚人外,若存在被侵害人,还应将决定书的副本抄送给被侵害人。

二、当场行政处罚的规定

当场行政处罚,即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简化进行的行政处罚程序。该程序允许行政主体在具备某些条件时,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立即执行。

具体来说,行政主体的行政执行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1.执法人员需表明身份,这是确认处罚主体合法性的必要手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或委托书。

2.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以及所违反的法律规范和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3.应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执法人员应正确、全面地口头答辩,确保当事人理解并接受处罚决定,且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4.执法人员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5.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以便接受监督和检查。处罚决定作出后,通常可由被处罚人当场自觉执行。

6.对于罚款,可要求被处罚人到指定机构缴纳,也可由执法人员当场代收。

(1)若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应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2)若当事人对处罚持有异议或拒绝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应将情况报告给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由该行政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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