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多久
实务中,工程项目完工后关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事人双方一般约定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退还。时间节点有约定验收合格后几个工作日内返还,也有约定长达三个月内返还。
《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中对适用《招标投标法》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的规定为,“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了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后果“对不按照规定退还保证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他应当退还的情形
1.招标人存在过错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除外。
2.中标人存在过错的
《招标投标法》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其提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果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除外。
在实务中,如果实际施工人挂靠承包人,以承包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招标人应当将履约保证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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