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借车的情况非常常见,如果借出的车辆发生交通意外,那么侵权责任谁来承担呢?事实上,借他人车辆发生车祸的,原则上赔偿由车辆保险公司及驾驶员根据事故责任实际承担,借出者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再结合《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也即:
1.保险先行理赔
车辆正常都有交强险,有的还购买有商业三者险,对于保险理赔而言,只要是合法的驾驶员(包括出借的驾驶员),保险都应当承担优先理赔。交强险的理赔分为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具体有:
(1)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200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9900元。
2.使用人承担侵权赔偿
对于上述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应当由实际的驾驶员承担侵权责任。
3.借出者的过错赔偿
出借人如果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方面根据规定,为: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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