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处理顾问单位的咨询和合同审核过程中,遇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某学校基金会利用捐赠资金,采购一批教学设备用于学校的教学使用。采购合同中有一个条款,向供应商收取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律师在审查这份合同时,联想到国家相关部门对保证金出台了一些规定,但由于涉及到多种类型的保证金,哪些可以收取?哪些不能收取?
一、投标保证金能不能收?怎么收?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2、律师解读
政府采购项目,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都是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措施的持续深入,一些地方实行免收投标保证金、简化供应商投标材料等措施,但对于投标保证金,财政部在对某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答复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政策并未取消。
因此,在政府采购领域,仍然可以合法的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能不能收?怎么收?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律师解读
政府采购项目,是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三、质量保证金能不能收?
1、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领域
(1)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第四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采购领域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2、律师解读
(1)在建设工程领域,是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政府采购领域,由于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因此是不能收取的。
(2)在建设工程领域,履约保证金和资料保证金不能同时收取。
(3)但政府采购的项目中,可能会涉及到工程项目的采购。若该工程项目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的,应当是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除此之外,政府采购非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类项目,以及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都不能收取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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