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能够索要精神损失赔偿吗
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受害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受到损害,有时也会导致受害人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依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伤残或者、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就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另行予以赔付。而现行的商业第三者保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赔不上,到商业险中不能赔的情况。
在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将其他伤残赔偿金判到商业第三者险中赔付,这样就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伤残保险金等,如果有余额就判付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就将该部分精神损失费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样就会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形,不利于保护受害的权益。
最高院考虑到了上述情况,对于该问题在最高院在(2008)民一他字第25号给安徽省高院的复函中,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总和大于交强险时如何赔偿的问题:将该部分权利给受害人,如果受害人选择优先请求在交强险中赔付精神损失费的,法院应当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选择的话,法院可以裁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能够要求双重赔偿吗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此时,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相应的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所以,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能够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能够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能够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够同时赔偿吗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同时赔偿的。能够按照双重赔偿的原则来处理,但在因第三人愿意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工伤保险赔偿是应当扣除侵权人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赔偿的同等项目的费用。例如,在发生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工伤医疗费受害方只能向一方索要,不能重复取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能够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能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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