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一般较长,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社会、自然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停工的案例比比皆是,成为当下社会热议的话题,也一直是业内研究的热点。如何判断项目损失的责任者与承担方、如何计算损失额以及如何启动索赔程序……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从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角度,对工期索赔进行梳理与分析,希望能够给承包人的索赔提供一些借鉴。
一、什么是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指承包人向业主或者分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是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
无论什么索赔都是依照合同或者合同的补充协议来定,所以主要看合同的违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二、工期索赔的几种情形认定
情形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简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7.8.1规定了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情形: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情形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示范文本)》(GF-96-0205)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示范文本)》(GF-96-0205)第十二条规定了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情形: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 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情形3.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通用条款19.2规定了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情形:
19.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情形4.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条款12.2规定了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情形: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三、索赔费用
参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这种停工引起的索赔主要包括人工费、周转材料延期费用、机械延期费用、临建延期费用和其他情况引起的费用等。
首先,人工费包含劳务窝工费、劳务进出场费和管理人员工资等。劳务窝工费按监理及工程确认资料记取现场窝工人数,单价一般按100-300元每工日记计取;由于停工时间过长,可能会导致工人出现离场情况,待项目重启后再重新进场,这样就导致会产生额外的工人进出场的费用,需要按实际情况向甲方进行索赔;人工费还应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场地停工时,不仅要支付现场工人的窝工费,建设单位还要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留守现场,这部分费用的计算方式按监理及工程确认资料记取现场留守管理人员人数。人工费需考虑整体工期,如整体工期未延长,不应索取补偿。
其次,停工导致工期延长,必然会引起周转材料延期费用和机械和临建的延期租赁费用。延期租赁所使用的周转材料,计算时应注意停工时要及时确认现场滞留架料部位,工程量可按相关方案进行计算。而机械和临建的延期租赁费用就是用相应的延期使用的材料,计算时应注意停工时要及时确认现场机械情况。
另外,机械延期费的计算要区分是租赁机械还是自有机械,租赁机械停滞费应按实际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机械调进调出费计算,自有机械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这部分费用需考虑整体工期,如整体工期未延长,不应索取补偿。
再次,停工还可能会导致其他情况产生一些相应的费用,比如出租房屋时间增长,会产生更多的水费、电费等,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当然,其他费用仍然需要考虑整体工期,如整体工期未延长,不应索取补偿。
四、索赔工期
参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值得一提的是,索赔工期时应运用网络分析法判断延误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以决定延误是否可以索赔:
(1)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
(2)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
(3)当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索赔事件是由责任方引起的,要强调即使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也难于预见,还要强调为减少损失所采取的有力措施,要条理清楚、定义准确、逻辑性强,避免伤害感情的言语,详细说明索赔事件与索赔值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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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检查,承包人能否据此顺延工期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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