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非法获利200元法院怎么判刑

瑞律网整理发布 242°c 2023-12-11
导读:被告人郭某某,男,2004年出生,高中毕业,2023年2月9日,郭某某将被害人夏某出租屋内灰白色小米手机一部盗走,非法获利人民币200;2023年2月13日,将被害人罗某出租屋内一个白色的女士挎包

被告人郭某某,男,2004年出生,高中毕业,2023年2月9日,郭某某将被害人夏某出租屋内灰白色小米手机一部盗走,非法获利人民币200;2023年2月13日,将被害人罗某出租屋内一个白色的女士挎包和里面的现金900元人民币盗走。

2023年2月23日被公安局抓获到,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3月31日被执行逮捕。案发后,在公安机关的提讯审理中,郭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公诉机关的审理查明中,我们不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3年二月13日,郭某某赔偿被害人罗某被盗女士挎包及900元现金损失人民币1300元。被害人夏某灰白色小米手机一部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其价值为人民币2393元。

法院通过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司财务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某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且亲自具结,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65条第一款、第67条第三款、第61条、第62条、第64条、第52条、第53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1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

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64条之规定: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抑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盗窃中案中何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下面我们继续学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千至3千元以上、3万至10万元以上、30万至50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3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款规定标准的50%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参考法规
最新推荐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案件 > 盗窃非法获利200元法院怎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