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民法典》实施前,我国《继承法》并未就打印遗嘱作出规定。涉及打印遗嘱的继承纠纷案件,主要考察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继承法》中的“自书”或“代书”作扩大解释,根据打印遗嘱制作人的不同,分别按照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的法律要件审查遗嘱的性质和效力。
《民法典》颁行后,打印遗嘱成为新的法定遗嘱形式,不再以是否系遗嘱人本人制作而归类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而是直接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通过审查涉案遗嘱是否符合打印遗嘱的法律要件判断其效力。根据该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两个见证人必须全程见证。3、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则可能导致遗嘱被认定无效。司法实践中就存在因打印遗嘱的打印人不详、见证人未现场见证而无效;遗嘱不止一页时,遗嘱人、见证人仅在最后一页签字,且主要内容不在最后一页而无效;遗嘱系事先打印,见证人未见证制作过程而无效等等各种情形。
本案遗嘱符合《民法典》关于打印遗嘱的所有条件,立遗嘱时间虽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涉及打印遗嘱,且遗产尚未处理,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故而本案遗嘱被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二、多份遗嘱遗产怎么继承多份遗嘱遗产的继承方式: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公证需要收多少费用遗嘱公证费用标准情况如下: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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