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定继承人谁来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

瑞律网整理发布 599°c 2023-11-14
导读:遗产管理人是依法对死者的遗产履行管理、处分、清算、清偿、分配等职责的人。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上回应了社会现实需求,使遗产的处理更加专业化,同时确保了遗产能得到妥善管

遗产管理人是依法对死者的遗产履行管理、处分、清算、清偿、分配等职责的人。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上回应了社会现实需求,使遗产的处理更加专业化,同时确保了遗产能得到妥善管理和顺利分割,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无法定继承人,谁来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位内的继承人间不区分先后顺序。并且,只有当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发生继承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才会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总之,遗产管理人不能缺位。

律师补充: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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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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