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偶尔会约上三五亲朋好友吃饭聚一聚,如果我们在聚餐过程中不小心受伤,经营者是否要担责?
顾客就餐时受伤,经营者是否要担责?
作为餐厅经营者,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具有他人不可比拟的控制能力,其更了解整个场所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好地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或损害,从而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或危险的发生。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顾客,应当提高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注意义务,同时在损失发生时应当尽量避免损失扩大,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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