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不少人因工作便利性而有机会拿到回扣,对于他们来说金钱的诱惑是比较大的,白花花的银子面前很多人也不会拒绝,于是在有得拿回扣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特别的开心。那么,拿回扣犯法吗?
网友咨询:
收受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
律师解答:
犯法,拿回扣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和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在回扣问题上如果具备以下条件,则构成受贿罪:
一、收受回扣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二、收受回扣在客观上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三、收受回扣构成受贿犯罪,必须达到成立受贿犯罪所要求的数额;
四、收受回扣以受贿论处的主观要件,与普通受贿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均为故意。
律师补充:
受贿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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