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大对数人对于正当防卫的理解还在于,当别人有危害自己的行为时,自己还以反击,这种行为就叫做正当防卫。其实,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并不只是大家想的这么简单。正当防卫有着具体的解释。那么,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正当防卫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
律师补充:
不属于正当防卫:
(一)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二)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三)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四)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五)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六)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七)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八)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九)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十)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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