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字面意思就是通过租用土地的方式来代替土地征收,但租赁方式的土地流转和我们平常所说的“以租代征”不是一回事。
网友咨询:
土地被“以租代征”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不合法。“以租代征”这种行为规避了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规避了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程序,还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论是多么重要的项目,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必须都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只有在获得征地批文之后才能正式展开具体的征收工作。
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在租用农民土地后,一般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进行非农业建设,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相关审批程序,任意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同时也逃避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降低政府征收土地的成本,该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违法“征收”行为。
律师补充:
碰到“以租代征”,首先要搜集证据,录音或视频都可以,第一时间拨打国土资源部违法举报电话12336,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举报这种“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来出面来制止、查处。另外,村民可以委托律师,直接把他们起诉至法院,确认签的土地租赁协议无效,要求返还土地,还得赔偿损失。
村民如果遇到了“以租代征”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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