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单方允诺之债?
律师解答:
单方允诺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具有如下特征:
1、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是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方对其意思表示进行承诺,因而区别于合同关系。
2、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不需要相对人付出对价,相对人对于表意人也不负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
3、单方允诺一般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凡是符合单方允诺中所列的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相对人,取得表意人所允诺的权利。
4、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
律师补充:
单方允诺的核心在于,民事主体单方为自己设定义务,使对方获得权利。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其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单方面设定义务,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给付对价的请求。
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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